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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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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2012-08-2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财购〔200739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省财政厅资格审核合格的,可以随时进入专家库。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随时从专家库中退出。

遇有行业或产品特殊,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或者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达不到采购人所需时,经省财政厅核实后,所需专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加入专家库再按规定进行抽取。
     
三、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非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抽取使用专家库中评审专家的,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必须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媒体上公告。

四、抽取评审专家采用网上远程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评审专家库专栏,在开标前或谈判、询价开始前一个小时进行抽取。需抽取外地专家的应当在开标前一天抽取,特殊情况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抽取评审专家时,必须在采购单位的监察(督)人员、监管部门委派的监督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即时抽取、即时通知邀请,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归档备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评审活动结束后,要将评审专家使用情况反馈表、专家抽取情况表以及评标报告送省财政厅备案。抽取流程按照福建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办理(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在受到邀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受邀请或者评审的采购项目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同一项目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来自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必须回避:

  1.是该采购项目的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

  2.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其他采购文件的咨询工作的;

  3.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中任职、兼职、担任顾问或者持有股份的;

  4.近亲属在参与竞标供应商中担任职务、顾问的;

  5.与参与竞标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抽取监督机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抽取专家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影响评审工作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从2007101日起执行,2003521日《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03]12号)同时作废。                             

附件:福建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

 

 

 00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福建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

一、     流程图

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www.fjzfcg.gov.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输入用户名 密码登录

选择抽取专家的项目编号

选择专家类别、抽取专家

当场通知、确定评标专家

打印抽取结果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专家抽取表、评审专家使用反馈表、评标报告送采购厅(采购办)备案

 

 

 

 

 

 

 

 

 

 

 

 

 

 

 

 

 


二、流程说明

1、 登录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评审专家库专栏。
  2、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专家抽取系统。
  3、提取、录入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方式、开标时间、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确认每一包的专家抽取条件,包括评标品目和采购人代表、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以及法律类专家各自人数。
  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构成: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人代表+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专家≥5人(单数)。  

竞争性谈判、询价:  采购人代表+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专家≥3人(单数)。

300万以上项目:采购人代表+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专家≥7人(单数)

300万以上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专家≥2人)

5、与专家电话联系,在能够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前打“√”,不能参加的应填明原因。
  6、打印最终专家名单,专家抽取经办人员、监督人员签字存档。

7、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专家抽取表、评审专家使用反馈表、评标报告送省财政厅(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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