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规〔2025〕16 号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规〔2025〕16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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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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