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单位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更正为:清流县凤翔路695号。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0598-9700693,更正为:0598-8700663。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1 灌区取水计量设备雷达流量计“▲12.功耗:静态值守电流 ≤0.15mA@12V,工作电流:≤20mA@12V。”技术参数修正为“▲12.功耗:静态值守电流 ≤0.15mA@12V,工作电流:≤100mA@12V。”
更正事项2: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修正为清流县凤翔路695号、0598-8700663。
更正事项3:补充最终分项报价单。